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作弊行为认定

  • 时间: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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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交通大学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 使用具有发送或接收信号功能的设备的;

(五)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九)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震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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