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规定学制结束时仍有课程未取得合格成绩者(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延考、缓考、补考、重考、重新学习)属于非正常毕业生。非正常毕业生可在有效学习期限内继续修读课程,并按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费用。
非正常毕业生在有效学习期限内继续修完不及格课程并且成绩全部合格,本人须及时向办公室提出办理毕业证书申请,办公室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毕业证书打印,一般半年后颁发。 论文、延考、缓考、补考、重考、重新学习) 或未修课程者,在籍学业终止。学院根据其全部课程修读情况作出结业、肄业处理。
因学籍有效期已过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重新入学并取得新学籍的学生,须在新学籍有效期内修完新学籍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先前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层次、学时数与新学籍教学计划该课程相同),可按“免考不免修”的原则申请认定课程成绩,但不可提前颁发毕业证书,并须缴齐全部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