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
(1)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时提出复学、恢复学籍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休学时间已满两学年,再次遇到须休学情况的;
(2)逾期未办理缴费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3)由于身体、工作、居住地等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上课的;
(4)在上海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最长有效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又未达到结业要求的;
(5)违法、违纪,旷课、旷考情节严重的。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正在接受纪律处分调查的除外),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退学者立即注销学籍。
学生退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学生退学需填写退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办公室审批。
2. 对于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可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出具学习证明(至少学满一学年,所学课程均取得合格成绩)。对于未经批准自动退学的学生,不发放任何学习证明。
学生缴费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办理休学、退学(含转学)的同学,不论是否借书都应先携带学生卡到徐汇校区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签章,再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符合退学费条件者按以下标准办理:
1. 缴费注册一个月内办理,退本学期学费。
2. 第八周前办理,退本学期 50%学费。
3. 第九周起办理,不退本学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