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学生入学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层次、学时数或学分数至少与我院该课程相同,单科结业证书有效期为 4 年),以及在我院或同类部属院校近期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层次、学时数与教学计划该课程相同),或具有相关专业非学历证书(证书有效期为 8 年),可按“免考不免修”的原则申请认定替换课程成绩。办公室凭申请者提供的有效成绩证明将成绩记入成绩大表。对于替换课程的成绩认定,专科层次可按“合格”或以上记载;本科层次以不影响获得学士学位课程成绩要求为原则记载。
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凭原始成绩证明或非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